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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卓锋轻合金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1年工20号) 5、项目建设规模:通过购置浸渍式铝锭铝屑熔炉、低压铸造机、连续无料滚筒式热处理生产线、CNC、加工中心、清洗线、涂装线等设备,采用熔炼、压铸、机加工、清洗(涉及酸碱)、喷涂等工艺,实施年产80万套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9363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周边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各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各废槽液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由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外环境。因此,只要企业加强管理,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情况,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污染源有:清洗线、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线、危废间等。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项目可能对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生产废水运输及处理环节的设备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能会发生污水泄漏事故,造成废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环评要求本项目车间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规范落实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因此,正常情况下,通过对车间不同区域采取防渗处理后,废水流动、衔接、输送等达到标准要求,废水污染物不会规模性渗入地下水。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实施对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影响均较小。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熔化、铝屑干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模具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燃气废气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清洗后烘干工序燃气废气由15m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两级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漆涂装、喷塑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构筑单元进行加盖密闭收集。 根据工程分析,各类废气在经有效处理后,其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NO2短期贡献浓度出现超标区域(厂界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其他各污染物贡献值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值后仍可达标,因此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取北厂界外51m,东厂界250m作为项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250m范围内为建设用地,均为工业企业,无长期居住人群,不涉及搬迁。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后,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为使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杜绝超标排放情况产生,企业必须做好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事故性排放的防护措施,坚决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时,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待装置修复后再投入生产,以防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隔声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敏感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因此,企业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可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含油铝屑(含不合格品)经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熔化炉熔炼;废砂纸、废金刚砂、污泥、废塑粉、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铝渣、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隔油废油及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固废经以上合理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故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构筑物、地下污水管道、污泥脱水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在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位于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项目所在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2420001),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在本单元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范围内,本项目与周边敏感点间有道路及绿化带隔离,因此符合本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条件,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2420001)要求,符合《新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本项目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做到达标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居民等。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04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卓锋轻合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58416668 环评单位:杭州钜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3456961683 环评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众可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查阅环评全本。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卓锋轻合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