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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澄潭江综合整治工程(雅庄村至左于大桥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1-11-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新昌县澄潭江综合整治工程(雅庄村至左于大桥段)起点为镜岭镇十九峰桥(新昌县 4A 级景区穿岩十九峰门户入口位置),终点为灵川电站堰坝,工程总投资约12730.1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生态工程和水景观工程,其中:新建堤防0.85km,新建护岸3.9km;改造生态堰坝2座,楼基堰长117m,灵川电站堰长101.6m;修复滩地3处,其中2处综合整治型滩地总面积101850.2㎡,1处自然保护修复型滩地面积12188㎡;改造新建水景观及水文化节点2处,其中香炉之沁节点面积为18629.5㎡,旷野之廊节点面积约83220.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昌县澄潭江雅庄至左于大桥段,周围主要的敏感点为雅庄村、左于村、楼基村、横联村和棠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1)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SS和石油类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区域、施工道路两侧,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2、TSP等;主要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时的固定声源及运输车辆运输时的流动声源;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施工整地废物、建筑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废包装物以及建筑碎片、水泥块、砂石子和废木板等施工固废需要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在此基础上,对当地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间按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运行期

本工程运行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就项目本身而言无“三废”污染产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1)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 建筑材料、弃渣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加大声源治理力度;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建临时围挡。

3)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排放,浮油委托处理。生活污水经附近村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河边、沟道、农田等随意倾倒垃圾和弃土、弃渣。

(2)运行期

运行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基本无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企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在安全生产,确保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生产基本符合环保相关政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黄工   电话:13857597878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盛工  电话:86069100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单位):       电话:0575-86230453

公告发布单位: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日